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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二章孔庆杀人案一审与赵大红会见…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上午,孔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公诉人王发奎宣读了起诉书。

  “被告人孔庆,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故意杀害孔传山、孔飞和李光然三人是什么意见?”审判长廖汉宇满脸写着十分威严的神情。

  “我叔叔孔传山是我和孔飞失手杀死的。我们当时确实不是故意的,只是想把我叔叔孔传山勒昏过去,偷他的钱。孔飞确实是我杀的,但是李光然是赵大红唆使我杀的。”孔庆木然地辩解着。

  “辩护人是什么意见?”审判长廖汉宇把目光在孙帅的脸上略略停留了一两秒钟。

  鉴于孔庆自己在其故意杀人一案中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孙帅作为孔庆的辩护人,执行指定辩护的特殊任务。

  “孔庆系投案自首,且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赵大红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孙帅应道。

  “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意见?”审判长廖汉宇指令道。

  孔飞的父亲孔为民和李光然的父亲李老四分别向孔庆提出了一百万的赔偿。

  “被告人孔庆答辩。”廖汉宇向孔庆抬了抬手示意孔庆发言。

  “我没有意见,我愿意赔偿。”孔庆低下头。

  “请公诉人发问被告人?”廖汉宇道。

  “为什么杀人?”公诉人王发奎例行公事地发问。

  “当时我和孔飞杀死了我叔叔孔传山之后。叫我去认领我叔叔的尸体。结果公安机关发现我表情不对,就把我扣押了。我如实交代了犯罪情节之后,公安机关才告诉我,他们在我叔叔蒙眼的胶带上发现了孔飞的指纹。而孔飞去逃跑了。后来我咨询了临海的一个著名大律师,他告诉我光有我的口供是没法为我定罪的。但一旦抓住了孔飞,有了孔飞的供述,我就必死无疑。于是我就越狱杀死了孔飞。至于杀李光然,那是赵大红给了我两百万块钱……”孔庆像讲一个与自己无任何关联的故事那样毫无表情地讲述着。

  “那你讲述一下杀人的过程吧。”公诉人王发奎接着发问道。

  ……

  临海县看守所。

  “赵大老板,你一审聘请的朱正浩,也是一个你们临海比较著名的大律师来为你护,为什么二审要换人辩护?”金刚钻满脸疑惑的问。

  “别提了,一审我花了五百万,结果是一点用都没有。我他妈五百万算是打了水漂了!金律师,听说你是疑难杂症的专家。我特意通过关系把你请过来,你看看我这条老命还保得住吗?”赵大红满脸写着绝望。

  “看在五百万律师费的份上,我可以为你想个办法,不过,你可要守口如瓶啊。”金刚钻仍然是那副怪诞的表情。

  “金律师,那五百万可不是全部的律师费呀,那只是我的定金。这一点,金大律师,你是搞法律的,应该明白什么叫定金吧。”赵大红叹了口气,用死鱼般的眼睛盯着金刚钻。他现在是集中了一切的精力,想听一听金刚钻的妙招。

  “赵大老板,我想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吧。”金刚钻眨着那双小眼睛,似乎在等着一个什么致命的答案。

  “这个问题还用回答吗?你打听打听,我赵大红做过那种小人才能做的事吗?你放心好啦,只要你把这个主意说出来,明天你的账户上就会又多上两百万。如果我能保住这条老命,我还会付你五百万。这就是我说的定金的含义,我的金大律师,你这下明白了吧。”赵大红尽力地压住自己的惊恐,尽量用平静的语气说道。

  “好,不愧是财大气粗的赵半天呐。这次上诉能否成功,关键是你能不能有一个立功的表现?”金刚钻尽量的压低声音说。

  “哎呀,我说金大律师,我以为你能出一个什么样的妙招。你这算什么妙招?那朱正浩一审的时候也是跟我说过这话。可我被关在这看守所里,能立什么功啊?”赵大红像霜打的茄子一下子蔫了下去。

  “赵老板,你误会了!朱正浩说的都是空话。我说的这个立功你肯定能做到!”金刚钻又眨了两下他那双三角眼。

  “什么?我能做到?”赵大红感到惊讶了。

  这个金律师果然是名不虚传!

  “我问你,赵老板,你一审为什么不承认你杀人的罪行啊?你要是如实交代,说不定能保住你这条老命呐。”金刚钻开始了他的循循善诱。

  “哎呀,别提了,我花了五百万大洋,朱正浩就是给我出了这么个馊主意。是他叫我不承认杀人的罪行,说能保住我这条老命的,谁知道——”赵大红一脸懊恼的说不下去了。

  “你知道朱正浩这叫什么行为吗?这可是犯罪行为呀!你想啊,赵老板,你要是检举了一个犯罪行为,那可就——”金刚钻继续说。

  “哎呀,我的老天爷,妙啊……”赵大红脸上露出了惊愕的表情!

  ……

  “刚才合议庭在休庭期间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合议。本院认为,孔庆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孔庆系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人孔庆身负三条人命,罪恶深重。虽有自首,立功的表现,亦不足以从轻处罚。故此判决如下:

  一,孔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孔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为民人民币五万元。

  三,孔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老四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对本院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闭庭!”廖汉宇重重的敲响了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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